根据《江西省粮食收购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赣发改粮食规〔2023〕883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相关县(市、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贷款银行初审、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小组办公室复审,现将拟纳入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白名单”企业(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4月17日17:30前向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反映。联系电话:0797-8196365。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附件:赣州市拟纳入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白名单”企业名单
赣州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小组办公室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