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开宠物医院需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一般有三道程序:
一是筹建申请。由申请人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同时提供拟办诊疗所经营地点证明或租约合同和规划设计平面图),经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准后,申请人按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筹建;
二是申领许可证及验收申请。筹建完毕后,由申请人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领取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和经营场地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1、申请书;2、申请表;3、申请单位技术人员的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职称、执业经验等证明材料);4、有关防疫制度、设备设施和执行无菌操作制度、操作人员及环境场所消毒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等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本材料;5、经营场所地理方位图、经营企业地点、室内平面图等说明图;6、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设施设备清单;8、企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书面材料及健康证明复印件;9、拟办经营单位诊疗活动的记录文本(动物诊疗病历本、处方笺、药房药品进销存记录等);
三是核发。经验收后,符合规定条件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给予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兽医与屠宰管理科提供;联系电话:289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