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商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商编﹝2020)35号)精神,调整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
(一)调整职责
按照“下沉基层、利于执法”的原则,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实行以区级为主的执法体制。市农业农村局主要承担对全市农业领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和考核评价工作,除法规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外,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可按程序调用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
调整内设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设立执法督查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统筹协调、考核评价等;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行政的执法职责;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目前,市农业农村局仅保留行政许可事项,没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事项。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