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我市乡村振兴‘苗桥经验’的政策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市乡村振兴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心和支持。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坚持试点带动,突出抓好了11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点和39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在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具有豫东特色的乡村振兴样板典型。永城市演集镇被认定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永城市高庄镇和梁园区刘口镇当店王村被认定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柘城县牛城乡、永城市高庄镇、民权县人和镇、虞城县刘店乡、夏邑县郭店镇被认定为“全国农业产业强镇”。
当前正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以及学习借鉴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做法的要求,结合商丘实际,我们将持续抓好乡村振兴示范点创建,积极探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示范引领全市的乡村振兴持续走向深入。
同时,为做好诸如“苗桥经验”等乡村振兴典型的宣传推广,我们将统筹多方力量,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做好宣传引导。统筹全市各级各类媒体,协调网上网下力量,采取多种采访调研方式,挖掘典型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学习推广氛围。积极与中央、省媒体对接联系,将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做法向域外宣传推介,不断提高本土典型的影响力,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力量。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实施,努力实现我市乡村全面振兴。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委农办秘书科0370-3288652
联系人:吴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