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市级财政各类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对《中山市市级财政各类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金管理办法》(中民优字〔2015〕21号)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27日
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http://nync.zs.gov.cn/zwgk/sztg/content/post_238882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