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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一封信

来源: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12-09 作者:佚名

  

  

  全市广大农村党员、群众:

  农村“三资”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根据省、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决定结合主题教育,全面集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的专项整治。“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有利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进乡村振兴,为夯实基础保障做出积极贡献。

  一、本次“三资”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是: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整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占用问题;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整治村集体债务负担过重问题;整治镇街挪用代管村集体资金问题;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问题;整治农村产权交易发展水平较低问题;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村级财务混乱、集体资产流失等现象,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和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二、在全市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行为人有下列行为,涉及违规违纪的,是党员干部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 以恐吓、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党员、村干部、镇街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的。

  2. 在专项整治期间,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通过电话、书信、传单、网络、张贴字报等方式进行散布,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

  3. 在专项整治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

  4. 在专项整治期间,组织、教唆、煽动、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出现越级访、集体访,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5.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及采取堵大门、打横幅、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扰乱有关单位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6. 其他干扰专项整治的行为。

  三、在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市将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对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具体如下:

  1.在专项整治期间,凡侵占农村“三资”不主动申报、不配合清理清查,是党员干部的,从重从严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2.非法侵占霸占农村资产资源拒不退赔,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清理的,公安机关将迅速介入、依法从严处置,对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3.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经教育劝说无效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人民法院将快立案、快审查、快判决,提供一切必要法律保障,并将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4.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纵容黑恶霸痞势力垄断资产资源。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机关干部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及其幕后腐败问题的,一经发现,相关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广大农村党员、群众,做好农村“三资”专项整治工作离不开您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真诚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密切配合,通过来电或来信,对“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对相关举报情况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在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共同支持和参与下,我们相信,全市农村“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一定能够按期完成,取得圆满成功!

  

  枣庄市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专项整治线索举报电话

  滕  州  市:0632-5083067

  薛  城  区:0632-4411010

  山  亭  区:0632-8810605

  市  中  区:0632-3086529

  峄  城  区:0632-7777011

  台 儿 庄 区:0632-6677130

  枣庄高新区:0632-8699918

  


原文链接:http://snyncj.zaozhuang.gov.cn/zwgk/tzgg/202312/t20231205_1799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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