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补充耕地质量,充分发挥物化补助的引领作用,计划对补充耕地有机肥培肥地力工作进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补贴主体要求
2020年以来承担补充耕地相关项目建设,且在盐城市境内新增或计划新增耕地面积在600亩以上的单位。申报主体需提供材料:(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2)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报告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批准日期截至2023年11月30日);(3)申报补贴确认单(见附件)。
2、补贴标准
本次开展的补贴金额为200元/吨,单个申报主体最高申报上限为400吨。如果多个主体申报总吨数超过400吨,按照实施单位申报吨数/总申报吨数*400吨的比例进行补贴。
3、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在2023年12月11日前将材料寄送至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瑞鹤路268号(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大楼)406室顾爱祥收,联系电话18752219793。
4、结果公示
我单位将于12月12日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并测算补贴金额,结果将于12月13日至12月15日在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公布。
联系人:顾爱祥
联系电话:0515-81889406,18752219793
局机关党委监督电话:0515-88269510
盐城市耕地质量保护站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申报确认单
XX单位实施XX年度XX项目,在盐城市XX县(市、区)新增耕地XX亩,现申报补充耕地培肥地力有机肥补贴,购买XX吨有机肥,申请补贴总金额XX元。
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