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1〕264号)和《关于扎实做好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通知》(黑农厅函〔2022〕446号)要求,经村民委员会推荐(农户自荐)、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县级培育推荐、市级审查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办公会审议,拟将4243个农户认定为2023年全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现将拟认定的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向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泽奇,0451-82600227
电子邮箱:82622582@163.com
附件:2023年全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公示名单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