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意见,我局就群众反映的问题(第十二批受理编号D2NN202305220006)开展整改验收工作,经对照整改措施及整改目标逐一自查核查验收,确认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1日)。
公示期间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并署真实姓名向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邮政编码:530028,联系电话:5532162)。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案件整改验收确认表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日
表格名称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案件整改验收确认表.xls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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