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要求,我局在对全市60个省级监测点调查取样检测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长沙市2023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现予通告。
长沙市2023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耕地质量监测是《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是贯彻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的重要抓手,也是农业农村部门的长期性和公益性工作。
开展耕地质量土壤监测指标的长期监测与分析评价,掌握我市耕地质量土壤监测指标的现状及其动态变化特征,对于指导我市耕地质量保育与提升、加强耕地质量管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长沙市位于中国东南部,湖南省东部偏北,湘江下游和长浏盆地西缘;东经111°53′~114°15′,北纬27°51′~28°41′,东西长约230公里,南北宽约88公里;辖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市和浏阳市等9个县市区;市域地势起伏较大,地貌类型多样,地表水系发育,东北是幕阜-罗霄山系的北段,西北是雪峰山余脉的东缘,中部是长衡丘陵盆地向洞庭湖平原过渡地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8.2℃,降雨量1715.8毫米,总日照时数为1305.4小时。
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市土壤主要有花岗岩、板页岩、紫色砂页岩、砂岩、石灰岩残/坡积物,以及第四纪红土、河湖冲积物等7类成土母质;土壤类型有土类10个、亚类21个、土属85个、土种218个。其中,以红壤、水稻土为主,分别占土壤总面积的70%与25%,还有菜园土、潮土、山地黄壤、黄棕壤、山地草甸土、石灰土、紫色土等。
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全市国土面积11816.0平方公里,2022年耕地面积202402.68公顷,其中水田189029.08公顷、占93.39%,旱地13201.98公顷、占6.52%,水浇地面积171.62公顷、占0.09%;园地面积27809.57公顷,其中果园5156.13公顷、占18.54%,茶园3549.13公顷、占12.76%,其他园地19104.31公顷、占68.70%;林地面积620102.86公顷,占52.48%;草地面积3848.23公顷,占32.57%;湿地面积2534.78公顷,占21.45%。
长沙市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始于1987年,由全省统一规划实施。目前全市监测点共计60个,均为省级监测点。根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湖南省土壤监测规程》等技术要求,长沙市耕地质量监测工作主要是在农户自主耕作条件下,定田、定期调查了解其施肥状况、产量水平,监测土壤理化性质与养分变化情况。
耕地质量监测点基本覆盖了主要所辖县市区及其主要土壤类型与耕作制度。从行政区划来看,长沙县15个监测点、望城区10个监测点、浏阳市15个监测点、宁乡市20个监测点;从土壤类型来看,监测点土类以水稻土为主,44个监测点,占比90.00%;其次是红壤,5个监测点,占比8.33%;潮土,1个监测点,占比1.67%。水田监测点中,潴育型水稻土为主要亚类,并分布于砂砾岩、板页岩、花岗岩、石灰岩、第四纪红土及河流冲积物等6种主要成土母质的8个土种上,土壤质地以重壤、粘土、中壤及沙壤为主。监测点空间分布详见图1。
监测点的管理方式主要为农户自主耕作,以当地主要种植制度、种植方式为主,耕作、栽培等管理方式、施肥水平按照当地农民习惯执行,总体上保持基本稳定。2017年以来,我市依托县市区承担的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项目,在部分监测点所在耕地区域推行了酸性土壤改良、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有机肥施用、化肥减量增效等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技术措施。

图1 长沙市耕地质量监测点位分布图
监测点土壤样品,采集于年度中晚稻收获时,采样深度统一为20cm,由所属县市区负责。土壤样品及对应现场调查表,以市为单位汇总并统一报送。
样品制备、检测方法与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技术要求执行,并由省级统一遴选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实施。根据《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湖南省土壤监测规程》,监测指标包括耕层土壤容重、酸碱度(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等7项。检测结果按照省级统一模板,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根据《耕地质量等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系统整理并全面审核了2014-2022年度长沙市耕地质量土壤监测指标数据。在处理数据前,全面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校验数据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核对原始数据与分析数据,确保数据单位格式正确统一,各指标对应关系无误;以平均值±3倍标准离差值为标准,筛选各指标数据中不合理的极值,对超出范围的数据不纳入平均值的计算但仍纳入分类数量及其比例的计算。
按照《全国九大农区及省级耕地质量监测指标分级标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对7项耕地质量监测指标,采用分类分级方法(表1),进行了耕地质量现状评价;采用算术平均和中位值法,进行了年度变化评价。
表1 湖南省主要耕地质量监测指标分级标准
指标 | 单位 | 分级标准 | ||||
一级(高) | 二级(较高) | 三级(中) | 四级(较低) | 五级(低) | ||
土壤容重 | g/cm3 | 1.10-1.20 | 1.20-1.30, 1.00-1.10 | 1.30-1.40 | 0.90-1.00 | >1.40, ≤0.90 |
土壤有机质 | g/kg | >40.00 | 30.0-40.00 | 20.00-30.00 | 10.00-20.00 | ≤10 |
土壤pH | 无量纲 | 6.50-7.50 | 5.50-6.50 | 4.50-5.50 | 7.50-8.50 | >8.50, ≤4.50 |
土壤全氮 | g/kg | >2.00 | 1.50-2.00 | 1.00-1.50 | 0.75-1.00 | ≤0.75 |
土壤有效磷 | mg/kg | >40.00 | 20.0-40.00 | 10.00-20.00 | 5.00-10.00 | ≤5.00 |
土壤速效钾 | mg/kg | >200 | 150-200 | 100-150 | 50-100 | ≤50 |
土壤缓效钾 | mg/kg | >500 | 350-500 | 200-350 | 150-200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