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联发〔2023〕20号)中附件14《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松原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市本级三个区(宁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开展项目申报、测产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上报的测产结果进行了综合排名,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对符合条件的8家玉米、水稻种植主体进行奖励,公示如下:
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宇润家庭农场,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241.36亩,实测单产729.67公斤。
松原市宁江区德智生态农业合作社,2023年玉米种植面积3000亩,实测单产1076.4公斤。
松原市宁江区春峰种植专业合作社,2023年玉米种植面积13080亩,实测单产1042.9公斤。
松原市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立臣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2023年玉米种植面积945亩,实测单产869公斤。
松原市宁江区善友镇光荣村鸿利农资农民专业合作社,2023年玉米种植面积4215亩,实测单产862.2公斤。
松原市宁江区兴旺互助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2023年玉米种植面积2257亩,实测单产849.7公斤。
松原市宁江区永呈种植农机专业合作社,2023年玉米种植面积5250亩,实测单产834.2公斤。
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坤霖种植专业合作社,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229亩,实测单产586.78公斤。
以上项目公示7天,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电话:松原市农业农村局 0438—308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