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市城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农发〔2023〕76号)精神,参选主体区、市级测产结果于11月17日公示结束,无异议。按项目评选程序,吉林市农业农村局于11月21日组织吉林市农科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三名专家对参选主体进行答辩评分。参选主体最后得分由单产提升情况得分和专家评选答辩得分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单产提升情况满分60分,由综合产量20分和产量增幅40分两部分组成。专家答辩评分取三位专家平均分做为专家评选得分结果,满分40分。
经评选,建议吉林省丰满区中凯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三个主体给予一等奖24万元奖励;建议吉林市昌邑区创丰家庭农场等6个主体给予二等奖16万元奖励;建议给予吉林市昌邑区春晓家庭农场等10名主体给予三等奖10万元奖励(详见附表)。
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特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吉林市农业农村局联系。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
联系电话:0432-62049816
联 系 人:侯丽荣
附件:城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总成绩及获奖情况表.xlsx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w.jlcity.gov.cn/zwq/tzgg/202311/t20231123_1169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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