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烟台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流程》 (烟环督改办〔2023〕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第53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力。烟台市废弃农膜回收缺口大,仅2020年就有1948.68吨未回收,大量废弃农膜堆存田间地头,“白色”污染已成为大地上的“牛皮癣”,群众反映强烈。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在督察组进驻期间,仅两天时间就排查出废弃农膜处置不规范问题96个。
二、整改目标
增强群众农业环保意识,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落实落地,到2021年底,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是积极组织发动,开展专项行动。先后组织各区市开展了春季生产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和回收专项行动、秋季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和清理回收专项行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农用薄膜应用与回收利用调查评估等工作。印发了《关于印发“烟台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了《关于印发烟台市农用薄膜(反光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废弃农膜进行回收处理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建立县级负总责、镇级抓落实、以村为单位、以户为基础的废弃农膜整治体系。
二是强化技术指导,加大宣传力度。根据生产节点科学指导开展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利用工作。在春、秋季农膜集中使用回收时期,分别下发了《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春季生产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和回收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转发省厅关于开展秋季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和清理回收专项行动的通知》,印发了《农用薄膜科学使用与回收—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烟台市秋季农用薄膜回收倡议书》等明白纸。印制悬挂宣传横幅,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膜回收。让群众充分认识到残膜污染的危害性,提高农民积极参与回收地膜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先行先试,摸索回收体系建设经验。2022年,在招远实施了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试点项目,指导招远市按照县级负总责、镇级抓落实,以村为单位、以户为基础的原则,构建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招远市还建立了“属地化管理、集中化整治、立体化监管、货币化奖补、一体化处理”的管理方式,形成了一整套的收、贮、运网络体系,为推进全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提供了借鉴经验。
四是部署开展试点,抓好示范推广。2022年在海阳、招远开展了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针对目前市场上的全生物降解地膜在花生上开展试验验证,研究了不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保墒保温性能、降解性能以及对花生产量的影响,筛选了适宜的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快了新型全生物降解地膜的推广应用。2022年印发了《烟台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在海阳、莱阳、莱州、牟平、招远、龙口、福山、龙口、蓬莱等9个区市聚焦蔬菜、花生、大蒜、马铃薯、西甜瓜等重点覆膜作物,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9个重点区市认真编制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实施,截至目前已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13.38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3.5万余亩,有力促进了废旧地膜回收。
五是健全地膜残留监测网络,开展常态化监测。2021年、2022 年,连续两年在全市布设地膜残留监测点59个,基本实现了我市主要花生栽培区域全覆盖。根据省厅工作部署,采用全省统一的监测标准对59个监测点位的地膜残留情况进行了调查监测。结果表明,我市2021 年、2022 年所有监测点的地膜残留检测结果均合格,未发生地膜残留污染情况。地膜残留监测为我市农田地膜应用与回收残留情况评估提供了数据支撑。
六是加大考核力度,压紧压实责任。2021年,我市出台了《烟台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2021年督查推进工作方案》,将废旧农膜反光膜回收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考核内容,强化了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2022年,组织各区市开展了“三膜一袋”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人防+无人机巡查手段,不段提升治理效果,全年共清理反光膜1.15万吨。
七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补贴反光膜回收处理企业。2021年,争取资金30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废旧反光膜加工利用企业,开展了苹果反光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带动全市反光膜再利用,有效提高了反光膜综合利用率。
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通过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了残膜污染的危害性,农民参与地膜回收的极积性和自觉性显著增强。2021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为90.36%;2022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1.02%,废弃农膜回收工作持续向好,达到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
联系电话:0535-5528909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