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各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示精神,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不断加大巡查检查、监督抽查和监管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2023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任丘市丁某使用蔬菜禁止使用
农药氧乐果种植生菜案
2023年4月,任丘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丁某种植的生菜进行监督抽检,经第三方检测,发现氧乐果残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丁某使用蔬菜上禁用农药种植生菜的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其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2023年7月,任丘市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2.孟村回族自治县刘某某在农产品上不按照
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2023年10月,孟村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蔬菜种植户刘某某种植的大白菜进行监督抽样。经第三方检测,抽样大白菜所检项目百菌清不符合规定,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刘某某涉嫌违规使用农药。经立案调查,刘某某在农产品上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2023年11月3日,孟村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850元的行政处罚。
3.肃宁县张某某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鸡蛋案
2023年4月,肃宁县农业农村局接到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显示,万里镇东辛庄村张某某出售给当地某商店的鸡蛋检测结果为甲硝唑超标,判定为不合格鸡蛋。经立案调查,张某某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鸡蛋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当事人经营的鸡蛋货值不足5000元,且属于农户违法行为,情节轻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肃宁县农业农村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09元,罚款635元的行政处罚。
4.河间市白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羊屠宰活动案
2023年3月,河间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果子洼村民白某某在自己家中屠宰羊。河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说明来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当事人予以确认。经现场检查,发现白某某家西院彩钢棚内地面上留有屠宰羊后的新鲜血迹,北侧围墙下堆落着13套羊肠子。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白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羊屠宰活动,屠宰羊13只。依据《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河间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关闭屠宰场所,拆除屠宰设施,没收畜禽产品(羊肠子)13套,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400元,罚款人民币25800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