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农办人〔2023〕19号)文件要求和有关工作程序,我们组织申报了我省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按照农业农村部评选办形式审查和初审反馈意见,现对我省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3年11月23日—11月29日,公示期内,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不接受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意见。
联系电话:0351-8235027,邮箱:nytrsc226@163.com。
附件:1.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事迹材料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