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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农业农村局 郴州市国资委 关于公开征集意向合作企业与郴州市国有资产 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办郴州市农村产权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公告

来源:郴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8-15 作者:佚名

  一、基本情况

  郴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经郴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基本职能是负责市属国企改制资金的筹集及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产权、改革改制企业剩余资产和剥离的不良资产以及划拨性资产的归集、整合、经营、处置,同时承担市政府部分重点项目工作。公司下设7家子公司: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郴州市新能源科技集团公司、郴州市国药福芯康养发展有限公司、郴州柴油机集团公司、郴州电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国汇贸易有限公司、郴州市平战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二、征集目的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是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以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环节,但在现实操作过程中,由于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存在缺乏市场建设与运营资金、市场与平台建设经验、专业运营人力资源、信息发布渠道受限、配套机制不健全、社会资本流转少、集体资产增值收益率低;缺少全市性的统一平台,宣传推广难、产业招商难、金融下乡难等问题,难以达到农民增收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通过引入第三方运营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信息平台、技术支持、运维支撑和运营能力,可以有效扩展市场边界,减少信息不对称、完善配套衍生服务,增强流动性,促使农民增收、村集体创收,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培育多源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助力金融下乡,有效推动农业规模经营、绿色农业发展、农业现代化进程。

  根据国办发〔2014〕71号文件、湘政办发〔2022〕44号文件和郴政办发〔2022〕32号文件精神,为了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健康发展,有效盘活郴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在借鉴其他省、市、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与郴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建设运营郴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三、资格条件

  (一)允许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参与,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需提供联合协议,载明各方的股权比例及责任和义务。意向合作企业或意向联合体企业各方无不良征信记录。(需合作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记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资质要求。意向合作企业或意向联合体企业须拥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与农村产权交易相关的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三)企业经营条件。意向合作企业或意向联合体企业须以土地流转为主营业务,且同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稳定成熟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管理软件系统平台。(需合作方提供企业经营相关材料和系统平台运行截图)

  (四)企业运营能力。意向合作企业或意向联合体企业须拥有专业的运营团队不少于10人,且具有运营经验说明。(需要提供公司运营团队人员名单,有运营经验情况说明即运营过哪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说明,运营人员社保证明)

  (五)企业经营规模。意向合作企业或意向联合体企业须有全国性互联网平台,且平台有农村土地交易量。(合作方需提供目前实际数据的相关材料)

  (六)企业专业经验。意向合作企业或意向联合体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至少3个以上市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运营合作经验。(公司需提供合作地区花名册名单和近三年与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签订的当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运营的合作/运营协议或授权,至少3份)

  (七)企业服务资源。意向合作企业或意向联合体企业须有湖南省内金融机构支撑,提供合作支撑依据。(金融机构战略协议、合作协议等不少于3家)

  四、主要合作形式

  (一)意向合作企业或意向联合体企业以市场营销策划、业务拓展服务、招商推荐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宣传推广服务等一体化服务形式与郴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作,并在组建的公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股权,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意向合作企业与郴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办郴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是市政府授权的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包括北湖区、苏仙区)的经营方。

  (二)郴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200万元,股份占比情况拟定为:郴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股55%,征集的合作企业占股45%,双方各出资金额在合作协议中约定。

  (三)详细合作方案、预期经营效果、收费标准等,待企业确定之后,双方再进行具体协商、约定并正式签约。

  五、报名提交资料

  (一)根据意向合作企业排名评分办法标准,由合作意向企业自行编制文件,格式自拟,须逐页加盖公章,文件装袋且粘贴密封条并盖公章;

  (二)意向企业的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意向企业向报名经办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报名注意事项

  (一)意向企业递交文件时需提供纸质版7套和电子版1套,报名文件不予退还。

  (二)此次公开征集可能存在意向企业不足3家的情况,本次征集不受报名数量限制。

  七、意向企业的确定

  根据报名情况,采取意向合作企业评分排名方式确定。

  八、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郴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zs.gov.cn)公开发布5个工作日。

  九、报名及提交资料时间、地点及评比

  (一)报名提交资料时间: 2023年8月14日17时止;

  (二)报名地点:郴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二楼资产运营部(湖南省郴州市燕泉北路19号燕兴金叶小区1栋);

  (三)评比时间:2023年8月16日上午9:00;

  (四)评比结果公示:评比结果将在郴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zs.gov.cn)公开公示。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郴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蔡艳

  联系电话:19973599902

  意向合作企业排名评分办法

  

  序号

  评分类别

  详细评分内容

  1

  企业资质及

  经营条件

  (24分)

  (1)意向合作企业或意向联合体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稳定成熟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管理软件系统平台的得10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系统平台运行截图和软件产品证书)。

  (2)意向合作企业或意向联合体企业拥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0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

  (3)意向合作企业或意向联合体企业自身或其母公司拥有与农村产权交易相关的企业资质,每提供1项资质证明得1分,满分4分。(如为母公司需提供公司股权关系工商证明)

  2

  企业运营能力

  (20分)

  (1)提供有专业运营经验的人员名单,有运营经验情况说明即运营过哪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运营人员少于10人不得分,每提供1人得0.5分,本项满分10分。

  (2)提供连续3个月社保人员花名册,少于10人不得分,每提供1人得0.5分,本项满分10分。

  3

  企业运营业绩

  (28分)

  (1)在农村产权交易领域,近3年与市县级合作,有运营市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经验,提供合作市级地区花名册和近三年与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签订的当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运营的合作/运营协议或授权,至少3份。每提供1个得3分,总分不超过12分。

  (2)有当地金融机构支撑,提供湖南省内银行战略协议、合作协议,每提供一家得2分,满分6分。

  (3)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能够打印省农业农村厅监制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得10分(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系统打印截图)。

  4

  合作方案

  (18分)

  (1)经评审,合作方案符合郴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得益最优的得18分;次之的得8分;一般的得3分。

  (2)合作方案中,意向合作企业或意向联合体企业承诺,在合作运营期间,能够免费提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系统、乡村振兴要素平台系统及系统的运维与升级的记10分(含在18分内),没有承诺不得分。

  5

  经营方案

  (10分)

  经评审,合资企业经营方案优得10分,次之得5分,一般得2分。


原文链接:http://nyj.czs.gov.cn/tzgg/content_3618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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