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本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任务,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有序推进,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93号)精神,我局制定了《2023年贺州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贺州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93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依法依规开展生物育种研发应用,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和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对制育种企业、种子经营企业抽样检测覆盖率不低于30%、对市场抽查样品不少于市场经营品种的20%,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研究试验监管。掌握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研发动态,采取事前核查与事中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转基因研究试验全程监管,对获批研究试验前期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中期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后期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各项监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要求抽检覆盖率100%。同时,对辖区内涉农科研育种单位(农科院所、育种企业等)的试验基地开展抽样检测,严查非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苗期内的水稻、玉米、大豆材料用转基因试纸条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低于育种材料的30%,并做好记录(记录格式见附件6)。〔牵头单位:市农技科教站,责任单位:市农科院、市农业执法支队,市种子与种植业工作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监管。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制种基地生产备案要求,加大对辖区内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块的排查力度,在制种播种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扩散。严格落实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溯源管理,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种子市场检查,加大对种子加工、经营环节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防止转基因种子非法流入市场。抽取企业仓库及种子门店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转基因检测,企业抽查样品不少于企业生产经营品种的30%,市场抽查样品不少于市场经营品种的20%。对历年抽检中发现有非法转基因生产经营行为、群众举报投诉较多、拒绝抽检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监管其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格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种子与种植业工作站;责任单位:市农业执法支队、市农技科教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严格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对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对企业抽检覆盖率100%。加强对已获证书企业的事后监管,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企业需每月向属地县(区)农业农村局报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进口及加工情况(当月无进口及加工也需报备),县(区)农业农村局整理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企业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对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企业采取例行检查、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严查加工企业装卸、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不进入环境,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依法依规做好标识。〔牵头单位:市农技科教站;责任单位:市农业执法支队,局渔业与畜牧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科普宣传。大力开展转基因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通过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民中等专业实用技术培训等载体加强宣传。加强农业转基因科普队伍建设,依托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农业生物育种等重大项目,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专家队伍。广泛开展转基因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通过专题学习,提高公众对转基因工作的认识,普及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引导公众科学理性看待转基因。为转基因科研和生物育种产业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等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农技科教站;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制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转基因监管工作有序推进。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和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法定责任和法定措施。要求研发单位及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承担起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要求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者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
(二)落实属地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组织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列出重点任务,明确关键措施,充分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条件。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属地监管责任,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失职的观念,确保按时完成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各项任务。
(三)强化检查指导。加大关键时节、重要环节和重点地区的检查指导力度,严格落实监管线索督办制度、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综合利用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转基因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水平,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坚持实行案件查处信息月报制度,重大案件随时报告、没有案件也要作零报告。
(四)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要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各级各县(区)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农业农村部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工作安排
为加强监管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完善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记录与档案管理,确保规范、真实和安全。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请按以下要求及时报送材料(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涉密材料按密件管理要求报送)。
(一)6月25日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报送本县(区)2023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文件。
(二)每月7日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1)、《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情况表》(附件2)。
(三)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总结半年及全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分别于6月25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4)。
(四)各责任单位每次对转基因试验单位、转基因加工企业开展检查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报送《广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5)。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技科教站、市种子与种植业工作站、市农业执法支队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农技科教站,丁成泉,0774-5125660,电子邮箱:hznykj5125660@163.com;种子与种植业工作站,李天明0774-5121810;农业执法支队,潘宏权,0774-5270009。
附件:1.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2.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情况表
3.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
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模板)
5.广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记录表
6.转基因试纸条现场检测记录表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0日印发
文件下载:
《2023贺州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政策解读.docx
附件1-6.wps
贺农办发〔2023〕1号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贺州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盖章).pdf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