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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南宁市化肥、农药经营单位“双随机” 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农局发〔2023〕80号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8-11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南宁市商事制度改革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度部门随机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南市商制联度办〔2023〕4号)及《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农局发〔2023〕1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全市化肥和农药市场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化肥和农药市场经营单位“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从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其中化肥和农药市场经营单位均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按不低于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从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二、检查时间

  2023年8月至10月。具体检查时间由联络员从监管平台中抽取监管对象、检查人员后,再由检查人员与被检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联系。

  三、检查内容

  (一)化肥经营市场主体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化肥经营市场主体进行检查,内容涉及检查肥料产品登记、备案情况、标签等,视情况可对肥料产品质量进行抽样送检。

  (二)农药经营市场主体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经营市场主体检查,内容涉及检查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经营许可、经营条件、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农药产品登记、生产许可情况和标签信息等,视情况可对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抽样送检。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局高度重视,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检查组要对照检查内容逐一核实,如实填写“双随机”相关检查记录表。若发现违规情况,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经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后,将整改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粮油蔬菜管理科。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交由当地管理部门或农业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情况(检查记录表、检查照片)报市农业农村局粮油蔬菜管理科,以便将检查结果录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和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进行公示。联系人:甘荣祝,联系电话:0771-5539065,邮箱:nnsnyk@126.com 。

  附件:农药肥料经营单位日常监管检查记录表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8日

  

  

  表格名称

  附件:农药肥料经营单位日常监管检查记录表.doc

  

  操作

  附件:农药肥料经营单位日常监管检查记录表.doc


原文链接:http://ny.nanning.gov.cn/xxgk/zwdt/tzgg/t5662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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