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新村建设>【三零创建】: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怎么办?——国家安全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一)

【三零创建】: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怎么办?——国家安全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一)

来源:新乡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8-10 作者:佚名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或者被胁迫、被诱骗实施了间谍行为,该怎么办?

依法支持和协助反间谍工作是公民和组织的法定义务

  

  《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同时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将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网络平台等向社会公开,依法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并为举报人保密。”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向国家安全机关投递信函,到国家安全机关当面举报,以及通过其他国家机关或者举报人所在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等方式。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对于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员及时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对于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员,《反间谍法》明确了教育挽救措施,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对于实施间谍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了自首立功的宽大政策

  

  《反间谍法》明确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原文链接:http://nyncj.xinxiang.gov.cn/Content/content/id/8794/cid/6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 工程指定网站 
联系邮箱:cgneican@tom.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7744786,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744786
联系QQ:47336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