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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7-27 作者:佚名

各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利局、经开区农业农村局、中新食品区农林水利局,市农技推广中心:

  

  现将《吉林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吉林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

  

  

  

  

  吉林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

  提升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联发〔2023〕20号)》文件有关精神,以提升粮食单产水平为目标,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目标

  聚焦提高大豆、玉米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兼顾市内水稻生产,按照国家和省任务要求,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充分调动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和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提高大豆大垄密植、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水稻侧深施肥、秋粮“一喷多促”、玉米防倒伏种植技术、玉米病虫害一体化防控技术、植保无人飞机航化作业施药技术等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率,对我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种植主体进行奖补,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强化示范带动引领。

  二、实施范围

  我市城区、开发区种植玉米、水稻面积200亩以上;种植大豆面积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合作社规模种植主体。项目实施原则上不与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区重复。

  三、补助对象

  获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一、二、三等奖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玉米、大豆、水稻等粮油作物规模种植主体。

  四、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资金额度,评选粮油作物规模种植主体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按照鼓励先进原则,分梯次确定奖补额度,每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五、实施步骤

  按照主体初报、过程记录、区级测产、区级申报、市级评选、资金奖补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是主体初报(7月31日前)。各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动员本地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种植主体向本地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表(初报),经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审定后,报吉林市农业农村局。申报主体应是在市场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各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要把握适当向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农场倾斜。

  二是过程记录。申报主体需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各城区、开发区指导申报主体采取一主体一方案的方式,根据作物生长农时,落实重点技术、记录生产过程、建立生产档案。生产档案记录内容要含有带经纬度和时间的现场作业照片(7月31日的前生产档案可无经纬度、标明时间)、情况说明等内容。

  三是区级测产(10月20日前)。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组织开展测产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现场监督指导。测产方法参照《2023年全省粮食作物高产竞赛活动方案》中附录测产方法执行,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对测产结果真实性负责。

  四是区级申报(10月30日前)。各城区、开发区经过主体初报、过程记录、区级测产,确认上报本区内“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主体名单,原则上城区上报主体不超过5个(合作社不少于2个)、开发区不超过2个,并明确排序,于10月30日前将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是市级评选(11月1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城区、开发区推荐上报的主体进行评选,评选出粮油作物规模种植主体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并将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六是资金奖补(12月30日前)。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测产排序和省下达绩效目标等情况综合评价,确定奖补对象,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将资金拨付到主体。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开发区要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组织种植主体做好项目申报、过程记录和秋季测产工作,适时跟踪项目高产高效关键技术落实情况,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部门作用,建立吉林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专家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打造示范典型,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各城区、开发区要将单产提升行动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工作建议等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七、监管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项目开展监督和指导。申报粮油规模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的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申报材料的把关审核,对承担任务的规模经营主体任务落实情况登记造册,适时完成测产工作,并将实测产量等申报信息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对测产结果的公平性、准确性负责。

  联 系 人: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侯丽荣、王钦泓

  联系方式:62049816

  电子邮箱:jlsnq@163.com

  

  附件:1.吉林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工作指导组成员名单

  2.吉林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专家组成员名单

  3.2023年吉林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初报)

  4.2023年吉林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书

  5.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

  

  吉林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项目工作指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锋

  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处处长 侯丽荣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杨德亮

  成 员: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处副处长 王钦泓

  船营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国成

  昌邑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林大鹏

  龙潭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家军

  丰满区农业蔬菜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马志强

  高新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付洪伟

  经开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 洁

  

  

  

  

  

  

  附件2

  

  吉林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项目专家组成员名单

  

  杨德亮 吉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丁和平 吉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南星浩 船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陈福新 昌邑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王国臣 龙潭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高 炜 丰满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党支部书记

  赵宏辉 高新区新北街道农业农村部科员

  姜明龙 经开区九站街道农办高级农艺师

  

  

  

  

  

  

  

  


  

  附件3

  2023年吉林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初报)

  城区

  序号

  经营主体名称

  主体 类型

  是否为示范社

  联系人

  电话

  作物名称

  主要品种

  种植面积

  主要技术

  2021年单产

  2022年单产

  2023年预计单产

  ** 区

  1

  

  

  

  

  

  

  

  

  

  

  

  

  2

  

  

  

  

  

  

  

  

  

  

  

  

  3

  

  

  

  

  

  

  

  

  

  

  

  

  4

  

  

  

  

  

  

  

  

  

  

  

  

  5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单位: 亩、斤

  填表说明:1.主体类型指合作社或家庭农场;2.作物名称指玉米、大豆和水稻;3.主要品种指测产地块具体种植的作物品种;4.种植面积指参加评选的主体种植同一作物面积;5.单产指参加评选的地块产量。

  

  


  附件4

  

  2023年吉林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

  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书

  

  

  

  

  

  

  

  申报主体名称:

  申报主体类型:

  

  

  

  

  2023年10月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项目申报表

  单位:斤

  

  主体名称

  

  主体类型

  

  是否为 示范社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种植规模

  

  种植品种

  

  2021年单产

  

  2022年单产

  

  2023年单产

  

  2023年申报作物总产量

  

  2023年申报作物总产量

  占本地比例

  

  主体基本情况:

  关键技术:

  采取主要措施:

  主体承诺:对相关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按照《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合理使用补助资金。

  承诺人:

  申报主体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申报材料清单

  

   1.资质证明:合法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登记复印件;

  2.作物面积证明材料:如二轮承包合同、土地确权合同或2年以上的流转土地合同;

  3.主要技术应用情况:如主要技术措施,具体实施过程的影像图片或文字说明;

   4.区级测产情况:如测产图片、具体产量情况简述。

   5.区级公示图片

   6.区级上报正式文件


原文链接:http://nw.jlcity.gov.cn/zwq/tzgg/202307/t20230725_1142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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