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就废药品等危险废物处理项目进行询价。
一、询价内容
本项目涉及的废药品等危险废物主要包含农药、兽药和少量包衣种子,总重量约3吨左右。需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规定进行处理。报价为处理上述物资每吨单价,单价包含上门提取装载、运输、处理等全部费用及税金。
二、报价人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经环保部门核准经营类别应当包括:“HW03废药物、药品”和“HW04农药废物”。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查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中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相关事项及要求
1.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价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索取《询价采购项目报价单》电子文本。
2. 最高限价为1.8万元/吨,所报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报价人应当在2023年8月4日17:00时前将报价文件(需密封后加盖骑缝章。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询价采购项目报价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核准经营类别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章)送交或寄送至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综合科。
4. 评审后,确定每吨处理单价最低的为成交人。成交人需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与询价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
5. 报价人提交的每吨处理价格是履行合同的最终单价,结算总价根据单价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称重重量核算。
6. 成交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处理工作,确保安全作业。成交人承担开展处理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责任,如果出现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所有损失全部由成交人承担,与询价人无关。
四、付款方式
处理结束后凭成交人开具的发票在30天内付清合同价款。
五、询价人情况
询价人名称: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冯猛、胡东
联系电话:18961999317、13815511155
地 址:盐城市环保科技城瑞鹤路268号。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