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分配方案的公示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联发〔2023〕20 号)精神,省厅下拨我市中央防灾减灾资金97万元。为充分发挥防灾减灾资金作用,有效遏制重大病虫害爆发流行成灾,经与省厅沟通,结合防灾减灾资金绩效目标,经局党组审议通过采用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参考省农业农村厅分配方式,确定以水稻玉米播种面积、水稻玉米病虫害防治面积、上年资金拨付情况为因素,分配此次救灾资金,具体为船营区21万元、昌邑区40万元、龙潭区27万元、丰满区9万元。 经第19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特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吉林市农业农村局联系。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7月28日
联系电话:0432-62049816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w.jlcity.gov.cn/zwq/tzgg/202307/t20230721_1142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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