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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10月30日修订通过,2023年3月1日施行)、《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相关要求,经审查,莱州市坤鹏养猪专业合作社种公猪站和莱阳市五龙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基本符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要求,准予发证。附件: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表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7日附件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

来源: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7-18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10月30日修订通过,2023年3月1日施行)、《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相关要求,经审查,莱州市坤鹏养猪专业合作社种公猪站和莱阳市五龙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基本符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要求,准予发证。

  附件: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表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级别

  品种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开始

  有效期结束

  1

  莱州市坤鹏养猪专业合作社种公猪站

  一级

  杜洛克猪、大白猪、长白猪精液

  (2023)编号:鲁FF071505

  2023/07/14

  2026/07/13

  2

  莱阳市五龙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原种

  五龙鹅

  (2023)编号:鲁AF061101

  2023/03/27

  2026/03/26








  


原文链接:http://nongye.yantai.gov.cn/art/2023/7/17/art_20514_2918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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