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郴州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8) |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 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郴农(肥料)罚〔2023〕1号 | 郴州湖郴种业有限公司销售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肥料案 | 郴州湖郴种业有限公司 | 鄢仁光 | 2023年5月30日,在郴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的2023年农资打假执法行动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郴州湖郴种业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一批由哈尔滨科健肥业有限公司生产,肥料登记证号为“农肥(2020)准字15904号”,标称的执行标准为NY1107-2010,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为2020年10月28日,有效期3年,规格为30g/包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签标明的产品适用作物范围为西瓜、香瓜、哈密瓜等13种。经查询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肥料数据中心,显示该肥料登记批准的适用作物为水稻、玉米、大豆、苹果、葡萄,该肥料标签标明的产品适用作物范围与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不符。 当事人郴州湖郴种业有限公司销售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的肥料,其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 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68元;3、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2068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上缴国库。 | 郴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