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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置招标公告

来源:郴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7-14 作者:佚名

  郴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市农科所)现有一批报废资产需处置,欢迎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报名参加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郴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固定资产处置招标公告(3).docx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市农科所固定资产处置。

  (二)处置内容:报废(报损)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等非房屋及构筑物类固定资产(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二、处置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处置招标,线下报价,有效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能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具备“废旧物资回收(含金属)”等相关的经营范围。

  (二)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需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需持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非法定代表人或非经营者本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18:00时截止(非工作时间除外)。

  (二)报名地点:市农科所综合楼103办公室(青年大道509号),现场报名。

  (三)报名须提交的资料:(1)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备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物质回收)资质。(2)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需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参与竞价需持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3)非法定代表人或非经营者本人参加竞价,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项目仅组织一次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集合时间:2023年7月13日上午9:00,时间1天。

  (二)集合地点:郴州市农科所综合楼前坪(青年大道509号)(三)现场踏勘地点:郴州综合楼、桥口基地、罗围基地、小埠基地、马头岭基地等报废资产实物所在地。

  未到现场踏勘,视同已知并认可现场报废资产状况。

  六、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时间、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14日下午14: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郴州市青年大道509号市农科所综合楼415室。

  (三)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完成后,当场开标唱标,随即宣布中标人。

  七、竞价保证金缴纳

  (一)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缴纳竞价保证金¥2000。中标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投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不计利息)。如成交人弃标,竞价保证金不退。

  (二)缴纳方式。银行转账(备注栏注明“郴州市农科所固定资产处置竞价保证金”)。

  户名:郴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郴州市苏仙支行

  账号:18644901040001449

  (三)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的,其竞价将被拒绝。

  八、投标须知

  (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参加的,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竞价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带至投标地点现场查验,否则,视为自动弃权,不得参与投标竞价。

  2.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将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竞价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带至竞价地点现场查验,否则,视为自动弃权,不得参与投标竞价。

  (二)成交人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格贰万玖仟元整(¥2900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以最高价为成交价。若最高价出现相同报价,进行再次报价。如果排名第一的放弃成交,则排名第二的为成交人,依次递补。中标成交结果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各投标人必须按照以下步骤完成《投标文件》(见本公告附件)填写及递交。第一步,按照投标文件(附件1—附件4),将相关证件及投标报价表填写打印、加盖公章;第二步:将第一步准备的投标资料装入信封密封,在信封粘贴处,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司全称和联系人号码写在信封上。不按要求填写提交《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报价。

  (四)中标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产生的搬运费、运输费、安全措施等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担。

  (五)中标单位须在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款支付至市农科所指定账户,未交清中标款,中标人不得进场处理资产。逾期未支付或无效支付的视为弃标,按投标报价排名顺序往下顺延中标人。

  (六)中标单位须在10日内(日历天数)将处置资产清出。逾期未清运,招标人将另行处理,中标款不予退回。中标单位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竞价处置物资,场地要清理干净。若有物资被拿走或损坏,或者未将场地清理干净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支付相应赔偿款。

  九、未尽事宜,由招标方负责解释。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市农科所科研服务中心彭主任 电话:18975738978

  监督机构:市农科所纪检监察室傅主任 电话:13975710205

  

  附件1:有效的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投标报价表

  附件5:郴州市农科所报废资产处置清单(7.6).xls

  附件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郴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固定资产处置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 日

  (资格证明投标文件)

  投标人具备投

  填写须知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公告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签字的;

  4.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按有关规定审查未合格的。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附件1、有效的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需加盖公章);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章);

  附件4、填写《投标报价表》。

  附件1

  有效的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附:有效的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文链接:http://nyj.czs.gov.cn/tzgg/content_3605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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