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咸丰县农业农村局和鹤峰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杨直东和段俊(恩施州水牯洞农业有限公司)符合水生野生动物(棘胸蛙)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办证条件,我局按程序分别颁发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恩施)水野繁育字〔2023〕05号、06号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恩施)水野经字〔2023〕02号、03号,现予以公告。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