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吉发〔2021〕10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和《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松原市黑土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按照《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向松原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2日—8月11日
联系电话:0438-3120407
联系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西路567号
松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