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及农业农村部第495号公告精神,参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部分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根据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辽源市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服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本着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采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提交材料并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我局不再索要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书面承诺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对于实行容缺受理服务的,申请人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提交材料,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材料欠缺的,经查实信用记录良好后,予以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证照。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
特此公告。
辽源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高珊) [纠错]
原文链接:http://nync.liaoyuan.gov.cn/tzgg/202307/t20230703_656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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