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分配2023年吉林省乡村振兴 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公示
为深入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通知》(吉财村指〔2023〕175号)要求,下达我市2023年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111万元。依据各区人民政府提供的行政村数量证明材料,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决定。拨付各区2023年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船营区18.09万元、昌邑区26.06万元、龙潭区38.64万元、丰满区15.02万元、高新区3.99万元、经开区3.99万元、中新食品区5.21万元。 特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吉林市农业农村局联系。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7月4日
联系电话:0432-62049820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w.jlcity.gov.cn/zwq/tzgg/202306/t20230626_1137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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