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第45号主席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4号)和《聊城市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评估等程序,确定了5个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名单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