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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6-15 作者:佚名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

  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有意愿申请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的县(市、区)请按照创建内容要求,制定创建方案。创建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版)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检测

  (一)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

  请各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农规〔2018〕6号)(以下简称《办法》),组织符合条件要求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现场核查,并择优推荐,将审查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一份)和盖章扫描件于6月12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

  请各县(市、区)依照《办法》认真组织本辖区内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做好检测材料报送工作。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检测材料核查无误后,将有关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一份)和盖章扫描件于6月12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515号)

  2.广东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3.县推荐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

  4.县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汇总表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林莹莹,联系电话:33802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ww.gdqy.gov.cn/channel/snyncj/snzc/content/post_1714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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