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高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水利体系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贺州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加强我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有很好的指导借鉴作用。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
一是我市农业农村部门2019—2022年共争取到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国家预算内资金和自治区农田建设配套资金共计7.33亿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73个,建设面积49.16万亩,修复引水水源2005处,渠道1217.10公里,机耕道路351.97公里,为我市近年来粮食生产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截止2022年,我市申请中央和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1000万元,用于支持八步区建设高标准农田14万亩;2023年,下达八步区0.5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和1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同步实施0.1万亩的高效节水灌溉,将指导八步区农业农村部门优先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两区范围(粮食安全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内开展建设,完善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目前,铺门、贺街、莲塘与桂岭已建成高标准农田8.0613万亩。
二是按照上级关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拓宽筹资渠道,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十三五”以来,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我市共筹措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61992万元。其中:2016年13093万元;2017年12208万元;2018年23471万元;2019年9484万元;2020年9144万元;2021年8846万元;2022年9420万元;2023年9724万元(截止3月底)。
这些资金用于农田水利灌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我市水利基础设施短板。
二、加快农村水利基础规划的实施
我市在积极争取农村水利建设资金的同时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求,已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和《一般性农田水利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对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对不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纳入《一般性农田水利工作方案》,规划建成新建高标准农田 158.86万亩,2023—2030累计规划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2万亩,为我市将来粮食生产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和政策支持,统筹利用土地出让金收入、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等落实地方资金,积极创新的拓宽投融资渠道,不断扩大农田水利建设投资规模,逐步构建与耕地保护相适应、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农村水利体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你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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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贺农函〔2023〕10号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A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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