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关于开展2023年宜春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宜春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春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6-07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健康快速发展,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提供后备力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宜春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宜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和《宜春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所规定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经营主体需纳入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

  二、申报时间

  2023年5月8日—6月8日

  三、申报标准

  (一)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社,并符合以下标准:依法登记设立运行1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及本社章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盈余分配规范,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经济实力较强,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合作社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60万元以上;服务成效明显,入社成员50户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产品通过绿色或有机认证、使用或注册品牌,质量可追溯;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社会声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市级示范认定的家庭农场,必须专业从事农业生产1年以上,原则上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注册登记,有生产经营场所,实行财务核算管理;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土地的流转合同规范;有配套的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产品通过绿色或有机认证,使用或注册品牌,质量可追溯;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对当地农业生产示范带动作用强;正常年份农业生产经营年纯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农业收入占家庭年收入的80%以上。对带贫益贫作用大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和审核认定。

  四、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报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所需提供的资料:1.市级示范社申报表;2.合作社总体情况介绍(合作社基本经营情况、章程、各项管理制度、生产标准、取得的成效等等);3.登记备案或营业执照复印件;4.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5.合作社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利润分配表;6.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或其它服务生产经营用房证明材料7.合作社参与或直接进行的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8.当年带动农户、脱贫群众的生产、经营、服务记录;9.有成员本人签名的成员花名册和联系方式;10.县认定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文件复印件;11.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所需提供的资料:1.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2.登记备案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土地流转合同;4.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或其它服务生产经营用房证明材料;5.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6.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7.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8.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材料(由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供);9.其他证明材料。

  五、认定程序

  县(市、区)通知当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择优推荐→将审查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以文件形式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通过宜春市农业农村信息网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六、名额分配

  (一)拟认定5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可申报5家。根据申报情况指标可跨县调剂。

  (二)拟认定5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可申报5家。根据申报情况指标可跨县调剂。

  七、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共一式2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留1份,交市级农业农村部门1份。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抓紧组织申报,将初审意见于6月8日之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xycnjk2021@163.com。请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申报完成质量将纳入年终考核。

  联系人及电话:陈  婷,0795-3552324

   

  附件:1. 宜春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2. 宜春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

  3. 宜春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汇总表

            4. 宜春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原文链接:http://nyncj.yichun.gov.cn/ycsnyncj/tzwj/202305/6218f1a0cfe94abcada78f6f617bdeee.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 工程指定网站 
联系邮箱:cgneican@tom.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7744786,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744786
联系QQ:47336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