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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农局发〔2023〕52号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5-23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开区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做好全市农业农村部门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根据市垃圾分类办的有关部署,现将《南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我市农业农村部门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南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的通知》(南垃圾分类发〔2023〕2号),市垃圾分类办《关于印发2023年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垃圾分类发〔2023〕4号)、《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垃圾分类办发〔2023〕11号)和《南宁市市直重点责任部门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工作部署,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为加快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推动首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巩固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垃圾分类习惯,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100%。探索符合我市农村特色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促进村容村貌不断改观。市农业农村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市14个重点责任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中力争上游。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舒善隆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陶祖防  党组成员、副局长

          廖  磊  副局长

          何史年  党组成员、副局长

  欧桂兰  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张  超  农办专职副主任

  吴  诚  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刘怀德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蒋建议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费志敏  一级调研员

  黄宗轼  四级调研员

  成  员:局属各单位及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综合协调。

  办公室主任:刘怀德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兼任)

  办公室成员:梁耀祥  局办公室主任

  王  军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长

  唐  莉  局办公室副主任

  方至萍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四级主任科员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分类投放

  稳步推进示范单位创建。垃圾分类督导员有效开展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力争实现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100%目标。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科室: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间:持续开展

  (二)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

  1.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2023年起,每年5月第四周举办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

  (1)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针对农村群众垃圾分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推广乡村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开展垃圾分类进乡村主题宣传示范活动。宣传周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乡村主题宣传活动,积极配合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间:5月22日至28日

  (2)生活垃圾分类线上宣传活动。加强网络垃圾分类宣传,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分类宣传活动,促进垃圾分类的网络传播。宣传周期间,有关科室、单位要因地制宜,策划组织特色鲜明、群众参与度高的重点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农业信息中心

  完成时间:5月22日至28日

  (3)生活垃圾分类进单位活动。在办公场所开展标语、横幅、海报宣传,在公共场所设置分类宣传元素,让分类看得见、找得到,确保垃圾分类的热度不降。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间:5月22日起,持续开展。

  2.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持续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营造工作,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乡镇各行政村现有的公告栏、LED滚动信息屏、电视屏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海报、标语、温馨提示等(附件2);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营造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科室: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完成时间:持续开展,12月15日前。

  (2)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下乡活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垃圾分类知识下乡活动,将垃圾分类宣传与传统节庆活动、与乡村振兴工作结合。

  责任科室: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配合县区:待定

  完成时间:持续开展,12月28日前。

  (3)“爱南宁爱分类”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广以“爱南宁爱分类”为主题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品牌,结合重大时间节点、行业重要事件开展1次主题宣传活动。

  责任科室: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配合县区:待定

  完成时间:2023年县(市、区)丰收节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职责,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本单位、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工作职责。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线上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线下充分利用本单位、各行政村宣传栏、电子屏、宣传标语等传统阵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提升公众知晓度,营造领导重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收集信息,及时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局和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与开展垃圾分类活动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好工作信息和活动成果,包括活动图片、视频、新闻信息链接等,并及时整理、存档。

  1. 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专人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材料报送工作,于2023年5月22日前报送联络员回执表(附件1)。

  2. 各县(市、区)、开发区于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2023年6月1日前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图片、视频等材料。

  3. 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工作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报送工作材料具体时间、要求详见附件2。

  4. 市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局办公室,由系统填报员于每月28日前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当月工作进度。

  未尽事宜,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市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联系人:杨昭远,联系电话:5538306,电子邮箱:nnnccjk@163.com。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联系局办公室,联系人:唐莉,联系电话:5581560,电子邮箱:nnsnyncj@163.com。

  附件:

  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联络员回执表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时间表

  

  

  

  

  

  附件1

  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联络员回执表

  

  序号

  县(市、区)、开发区

  联络员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1

  横州市




  2

  宾阳县




  3

  上林县




  4

  马山县




  5

  隆安县




  6

  武鸣区




  7

  青秀区




  8

  兴宁区




  9

  西乡塘区




  10

  江南区




  11

  良庆区




  12

  邕宁区




  13

  经开区




  14

  东盟经开区




  15

  高新区




  

  

  

  附件2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时间表

  

  活动时间

  县(市、区)、开发区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乡镇

  试点乡镇行政村数量(个)

  材料报送时间

  二季度

  东盟经开区

  里建农场

  /

  6月23日前

  经开区

  吴圩镇

  10

  三季度

  青秀区

  南阳镇

  7

  9月22日前

  兴宁区

  三塘镇

  13

  西乡塘区

  双定镇

  6

  江南区

  苏圩镇

  15

  良庆区

  那马镇

  7

  邕宁区

  中和镇

  7

  四季度

  武鸣区

  罗波镇

  13

  12月15日前

  横州市

  横州镇

  21

  宾阳县

  中华镇

  5

  上林县

  明亮镇

  8

  马山县

  乔利乡

  9

  隆安县

  雁江镇

  9

  说明:1.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的行政村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乡镇的行政村(社区)。

  2.报送材料包括试点乡镇各行政村现有的公告栏、LED滚动信息屏、电视屏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海报、标语、温馨提示等的照片。照片内容清晰、体现生活垃圾分类内容。

  3.每个行政村不少于3张照片。每个行政村照片归档于同一文件夹中,以行政村名称命名该文件夹,以试点乡镇名称压缩各行政村文件夹。

  

  

  

  表格名称

  

  操作


原文链接:http://ny.nanning.gov.cn/xxgk/zwdt/tzgg/t5587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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