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局“三定”方案和职责范围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标准。(责任单位: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联系电话:2830223)
2.负责监管、指导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加强养殖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研究推广生态化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项目。(责任单位:畜牧与饲料科,联系电话:2830139)
3.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做好禁止屠宰场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相关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兽医科,联系电话:2820269)
4.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责任单位:农田建设管理科,联系电话:2830086)
5.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承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示范推广,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监测与评价。负责农业生产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推进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推广、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责任单位:科技教育科:2820232)
6.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节水农业发展。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科,联系电话:2820009)
7.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责任单位:渔业科,联系电话:28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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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j.yulin.gov.cn/xxgk/xxgkml/zwdt/tzgg/t164475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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