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我市2023年耕地质量监测项目实施工作,现将《贺州市2023年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2023年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推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广西2023年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桂农厅办发〔2023〕6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的决策部署,聚焦耕地要害问题,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优化贺州耕地质量监测布局,健全监测网络体系,定期编制监测报告,为合理调控土壤培肥、制定耕地质量管理策略、促进耕地可持续利用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
二、目标任务
按照耕地面积平均每10万亩设置1个监测点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各级耕地质量监测点32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2个、自治区级监测点4个、县级监测点26个,分级开展监测工作,收集全市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及时有效掌握耕地质量动态变化情况,每年编制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三、监测点建设内容
(一)全市监测点设置
按照辖区耕地面积平均10万亩设不少于1个监测点的要求进行规划与建设,全市2023年已布设监测点32个,各县(区)负责对辖区内已有监测点进行管理、维护、田间调查和土壤样品采集等工作。各县(区)监测点任务数详见附件1,耕地质量监测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5。
(二)新建和迁移(变更)监测点
新建和迁移(变更)监测点需按以下要求进行选点建设:
1.布点原则。应参考有关规划和工作重点,将监测点尽量设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酸化耕地项目区、高标准农田建成区内有代表性的地块上,同时,在综合考虑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地力水平、耕地环境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点位布设,以保持监测点的稳定性、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2.小区设置。监测点确定后,参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有关要求,设置监测小区,一般设置长期不施肥区和常规施肥区。菜地、果园、茶园等,可不设置长期不施肥区,但应设置培肥改良区。
3.监测标识牌。监测点应按照相关要求树立固定标识牌,标注监测点编号、地理位置、建点年份、土壤类型等,并加强设施维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4.监测点变更。监测点一经确定,原则上长期保持不变,如有不可抗拒因素确需变更,须向设立部门报告,国家级点和自治区级点需向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选择监测相邻地块、相同土壤类型、同一种植作物、相近耕地质量水平的田块继续设立监测点。
四、调查监测内容
(一)建点时调查内容
新建和迁移(变更)的监测点建点时,需参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要求,建立监测点档案信息。一是调查监测点立地条件、农田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等情况,主要包括常年降水量、有效积温、无霜期、地形部位、坡度、潜水埋深、排灌条件、种植制度、常年施肥量、作物产量、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等。二是监测点剖面(本次可结合三普剖面调查开展)的理化性状,调查各发生层次深度、颜色、结构、容重、新生体等,并分层采集土壤样品。详见附件3-1、3-2。
(二)每年度调查内容
已建成的监测点,每年要对当年的田间作业情况、作物产量、施肥情况、耕层厚度和表土层土壤理化性状等进行详细记载。田间作业情况记载年度内每季作物名称、品种、播期、播种方式、收获期、耕作情况、灌排、病虫害防治出现时间与强度及对作物产量的影响,以及其他对监测地块有影响的自然、人为因素等。作物产量是监测区作物的实际产量。施肥情况包括有机肥和化肥的施用日期、肥料品种、施肥次数和施用量等。详见附件3-3、3-4、3-5。
五、土壤样品采集与寄送
(一)剖面样品采集与处理
新建和迁移(变更)的监测点,要挖取土壤剖面,采集剖面各层次土壤样品,检测土壤容重、机械组成、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pH、碳酸钙、阳离子交换量、重金属元素(镉、汞、铅、铬、砷)等指标,详见附件3-2。
(二)耕层混合样采集
监测当年最后一季作物收获后、下一季施肥前,采集监测点各小区耕层混合样,每个土样要求有10—15个以上样点混合。一般应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采样。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方法按NY/T 1121.1-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已采集的土壤样品需按照要求填好标签内容。
(三)样品寄送
监测点土壤样品由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统一安排检测。各县(区)需在2023年12月20日前,将采集好并已风干的土壤样品寄送到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凤岭路6号,联系人:蒋冬艳,联系电话:0771-2202834。
六、调查数据填报与管理
(一)数据整理审查
各监测点要落实专人负责田间观测记载与农户调查工作,及时、客观记录相关信息,信息填写清晰明确,不得随意减少调查内容,绿肥、秸秆还田等应作为有机肥投入填写。数据整理好后要进行数据审查,一要审核数据是否填报齐全,二要核查产量、肥料投入状况等监测数据是否与当地实际相符,三要将监测数据与近3年监测情况进行比较分析,重点比较耕地质量主要性状、肥料投入与产量等数据,对年度间差异过大的监测数据,要及时排查原因、核实情况。
(二)数据填报
数据填报前要经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数据审核,再将监测调查情况录入广西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http://125.73.143.211:8081),以实现自治区、市、县数据共享管理(网络填报方法详见附件4)。各县(区)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网上填报。
(三)档案管理
各县(区)监测部门要完善监测档案管理,同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每年将方案、文件、调查表、检测报告、总结报告等资料及时归档,一年一档,以备查验。
七、监测报告与结果应用
(一)报告编制
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点基本情况,耕地质量主要性状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农田肥料投入、结构现状及变化趋势,作物产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耕地质量变化原因分析,提高耕地质量的对策和建议等内容。各县(区)于次年5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报告编制。
(二)监测结果应用
市、县(区)监测报告应提交同级人民政府,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各地深化数据挖掘与利用,加强数据在农业生产、农民施肥、耕地改土培肥等方面的应用,充分发挥监测效益。
八、资金使用要求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监测点田块租用与基础条件维护、必要的投入品、田间观察记录、土壤样品采集与寄送,以及差旅费等费用支出。各县(区)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足额保障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
耕地质量监测是《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是各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强化部门履责意识,建立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制度,形成结果年度报告制度,促进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加强体系建设
各县(区)要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做好监测各环节工作,努力做到监测点固定、监测人员稳定、监测档案规范。科学合理布局监测点位,构建代表性强、功能完善的监测网络,统一监测标识,做好长期维护。规范工作方法,确保调查内容详实、监测数据可靠、评价结论科学。
(三)争取资金政策扶持
耕地质量监测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是获得耕地质量数据的重要来源,是耕地质量保护的前提和基础。各县(区)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等部门的资金与政策扶持,将耕地质量监测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为长期开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按时保质完成监测任务
各县(区)要早部署早谋划,及时按要求的工作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当年度完成当年土壤样品采集与寄送,次年3月份前完成数据填报,5月前完成报告编制。市级监测部门要加强考核监督,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抓好监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监测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推进成果应用
耕地质量监测结果作为评估耕地质量变化的重要依据,为地方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制定耕地质量管理策略提供基础支撑。各县(区)要针对耕地质量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潜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稳定和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六)做好材料报送
一是各县(区)要抓紧落实项目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实施过程中做好台账资料收集,年底做好项目总结、数据材料报送和绩效自评工作(另行通知)。二是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编制,并将监测报告(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市土壤肥料生态站邮箱:hzstrflstz@163.com。联系人:龙光霞,联系电话:5124597。
附件:1.2023年贺州市耕地质量监测点任务表
2.耕地质量监测标识牌样式
3.监测点相关表格
4.广西耕地质量监测系统数据填报指南
5.2023年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绩效目标表(耕地质量监测)
文件下载:
附件1-5.doc
公开发布-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贺州市2023年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doc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