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市本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突出重点补短板,着力提高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栽植水平,增强西河乡村振兴示范带农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能力,助力西河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和湖南省第二届旅发大会在我市召开。
二、资金预算
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70万元。
三、支持方向
1.全市水稻机械化栽植水平提高。
2.西河乡村振兴示范带重点农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
3.变型拖拉机加速提前报废淘汰。
四、奖补范围、条件、标准
1.西河乡村振兴示范带重点农机专业合作社奖补,共40万元。
(1)范围:北湖区、苏仙区、桂阳县、永兴县
(2)条件:位于西河乡村振兴示范带区域内且于2023年7月31日(含当日)前,达到湖南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标准的农机合作社。
(3)标准:每个县区奖补一家,每家奖补10万元。
2.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
(1)范围:各县市区。
(2)条件:2023年1月1日---8月10日(含当日)拆解报废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报废补贴系统享受省财政提前报废补贴的、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变型拖拉机。
(3)标准:每台补贴500元。(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郴州市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实施方案》(郴农联【2021】(6号))执行。
3.有序抛秧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1)范围:各县市区。
(2)条件:2023年1月1日---6月30日(含当日)购置并录入湖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8月10日(含当日)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抛秧作业面积300亩(含300亩)以上的有序抛秧机。(作业面积以北斗监测数据为准)
(3)标准:每台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补,具体奖补标准根据到期符合条件的机具数量再行测算确定。
五、奖补程序、方式
1.县级初审:2023年8月15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事务中心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进行初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2.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农机事务中心组成复核组,对西河乡村振兴示范带重点农机合作社进行复核,对有序抛秧机购置和应用补贴及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在补贴系统进行审核。
3.确定奖补对象:复核组审核各县市区上报的奖补对象后提出奖补对象名单,由市农机事务中心审定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确定,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5天。
4.奖补资金拔付:市农机事务中心根据确定的奖补对象名单,编制《郴州市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及发展专项资金发放明细表》和《郴州市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及发展专项资金发放汇总表》报市财政局下达奖补资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事务中心向本县市区财政局办理奖补手续。奖补对象属于单个农户的,由县市区财政局在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奖补资金拔到奖补对象户头上;奖补对象属于农机合作社的,由县市区财政局在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国库支付拔到农机合作社的账户上。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把市本级农机购置补贴及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宣传到位,充分发挥其激励引导作用。
2、严格办理程序。各县市区农机事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单位)应及时对市本级专项资金奖补对象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奖补对象信息要在县级政府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销奖补资格。
3、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参与经营奖补机具,不得向机具产销企业索拿卡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原文链接:http://nyj.czs.gov.cn/tzgg/content_3583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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