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和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6]530号)、《关于开展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9]702号)和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拖拉机报废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机[2013]379号)规定,下列3台多功能拖拉机达到规定报废标准(详见《将乐县应报废多功能拖拉机名册》)。请机主自通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汽车拆解场回收报废,并到将乐县农业机械监理站办理注销登记。逾期将注销其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特此通告。
附件:《将乐县应报废多功能拖拉机名册》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2日
| 附件 | |||||||
| 将乐县应报废多功能拖拉机名册(截至2021年9月22日) | |||||||
| 序号 | 号牌号码 | 车主姓名 | 品牌 | 型号 | 发动机号码 | 机身(底盘)号码 | 登记日期 |
| 1 | 闽04-50899 | 张文福 | 铁武林 | SW-273Z | 20303819 | SW273I000C033782 | 2012-04-17 |
| 2 | 闽04-50896 | 黄艳华 | 三友 | ZY-211CZ | 31362765 | 01120110 | 2012-04-17 |
| 3 | 闽04-50881 | 陈长荣 | 三友 | ZY-211CZ | 31300007 | 01120037 | 201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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