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农〔2021〕159号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和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6]530号)、《关于开展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9]702号)和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拖拉机报废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机[2013]379号)规定,下列多功能拖拉机达到规定9年期满的强制报废标准,(详见《三元区2021年多功能拖拉机到期报废一览表》)。请机主自通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汽车拆解场回收报废,并到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站办理注销登记。逾期将注销多功能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特此通告。
附件:《三元区2021年多功能拖拉机到期报废一览表》
三明市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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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元区2021年多功能拖拉机到期报废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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