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春耕春播大忙时期,也是农膜使用和回收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开展农膜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农用薄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以及参与废旧农膜回收者的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推动形成多方积极参与农膜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我们倡议:
一是购买标准地膜。《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厚度低于0.01毫米的地膜为不合格产品。大家购买地膜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农资门店,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索取购销凭证,千万不要只为了省钱,购买三无产品,更不要购买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超薄地膜,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二是积极推动减量替代。围绕种植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广直播、旱作沟播、垄作栽培、浅埋滴灌等无膜栽培技术,推动地膜使用源头减量化。在茄果类、瓜类、烟草等先覆膜后移栽类作物上,倡导广大农户积极使用0.015mm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增加地膜使用寿命,降低地膜回收难度、提升回收率。在花生、大蒜、马铃薯以及高附加值经济作物上,通过使用满足作物生长需求的全生物降解地膜覆盖来实现地膜减量。
三是及时回收废旧地膜。普通的聚乙烯地膜(PE地膜)是高分子化合物,在自然条件下很难分解或降解,残留在土壤中,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污染,影响耕作和作物生长,降低产量和品质。因此大家要及时捡拾农田中的废旧地膜,莫让地膜变“地魔”。
四是做好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和农用薄膜。”“农用薄膜使用者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用薄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用薄膜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地膜是违法行为,我们不仅要以实际行动守法,还要对违法行为进行积极监督,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投诉、举报。
在此,我们郑重倡议:科学应用地膜,推动绿色发展;搞好地膜回收,减少残留污染。希望广大农用薄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以及参与废旧农膜回收者积极行动起来,科学合理使用农膜,主动参与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为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而不懈努力!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烟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