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鲁牧人发〔2023〕1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规定的报考对象、条件要求等,认真做好职称考试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