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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2023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区 公开遴选公告

来源: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4-09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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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推动廊坊市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工作开展,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3〕1号,附件2-44《2023 年省级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和《河北省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冀耕地保护〔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廊坊市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3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区1个。

一、遴选范围:廊坊市域内从事玉米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及涉农企业。

  二、遴选程序:由拟建单位向廊坊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后确定。

  三、申报条件:

  1、示范区的经营主体应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1年以上。

  2、示范区要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2023年拟种植玉米面积4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

  3、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能力举办观摩、展示等活动。

  4、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四、示范区的职责:

  1、示范区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按要求树立展示牌。

  3、示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编写示范报告。

  五、申报材料:

  1、制定示范区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详细,明确示范规模和技术模式;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营主体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相关证明。

  六、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6日-4月14日。

  2.申报地点:廊坊市祥云北道5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820,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3.联系人:吴泳泽
电 话:0316-2266057
邮 箱:lfstfz@126.com


原文链接:http://nyncj.lf.gov.cn/lf/2023/ggtz_1_04/27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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