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技术支撑单位筛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单位自主申报,自治区土壤普查办材料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等程序,拟遴选以下12家单位为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技术支撑单位,服务时间为2023年4月-2025年12月,现将拟入选单位名单及任务分工(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反映。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电话:0951-5169613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附件: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入选名单及任务分工表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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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入选名单及任务分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