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涉农政策>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指房屋建筑面积还是包括院子面积?

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指房屋建筑面积还是包括院子面积?

来源: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4-05 作者:佚名

城里人购买的商品房,一般都是高层楼房,没有院子,而农村农民建的房子,大多数是一层、二层都有院子和围墙,而且有的院子很大,还可以在院子里栽花种草,有的还在院子开出一块菜地种植蔬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规定中的“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自己的规定标准,不一样,而这里所说的“标准面积”,是单指房屋建筑面积还是指房屋建筑面积和院子一共占用的面积?下面和各位朋友一起讨论交流这个问题。 一、宅基地面积超标指整个宅基地面积,与房屋建筑面积以及院子面积无关

   《土地管理法》第62条中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面积指整个宅基地的面积,不是单指房屋建筑面积,而是指房屋建筑面积和院子的所有面积。比如,山西省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农村,宅基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农村,在平地建房的,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建房的,面积不得超过266平方米。这里的133、200、266,指的就是整个宅基地面积,而不是单指房屋建筑面积,房子建多大,院子留多大,一般有自己设计,只要整个面积不超过标准,高度不超过三层就好。

   二、如何理解“一处宅基地”中的“一处”?

   《土地管理法》第82条规定的“农村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一户一宅”,其中的“一处”如何理解?

   这里的“一处”,虽然指的就是一个宅基地,但是有前提的,那就是面积达到申请批准的面积,如果,这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够申请批准的面积,可以是“两处”,根据短缺面积在另一个地方再划一块。所以,不能教条主义地理解“一处”的规定。

三、农村农民朋友千万不要私自建房

  今后,农村建房要统一规划,农民朋友不能随意私自建房,而且即便批准你建房,也不能和过去一样,想在哪里建房就在哪里建房,如果你申请的宅基地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必须有“规划许可证”,其次还得有“房屋建筑许可证”,而且房屋设计高度不得超过三层以上。如果没有这些许可证,千万不要私自建房,如果私自建房,属于违建,会被强行拆除。

   总之,农村建房“不得超过当地规定标准”中的标准面积指整个宅基地面积,而不是单指房屋建筑面积,院子面积也包括在内。“一处”宅基地,指宅基地面积达到申请的标准,如果一处达不到,可以是两处。农民朋友建房一定要经过申请批准,而且在城镇规划范围内,还得要规划证、建筑许可证等手续。

  转载自农夫学法:https://mp.weixin.qq.com/s/OpDLnsR2rlsVNijjQukBCA


原文链接:http://nw.jlcity.gov.cn/zwq/zcjd/202304/t20230404_112035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 工程指定网站 
联系邮箱:cgneican@tom.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7744786,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744786
联系QQ:47336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