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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23年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农局办发〔2023〕5号)

来源:广西河池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4-01 作者:佚名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2023年禁渔期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禁渔工作,我局制定了《河池市2023年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河池市2023年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禁渔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内容

  (一)禁渔时间: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河池市管辖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渔对象: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管理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动绿色发展”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提出的“五个更大”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水上和陆上监督检查,把好水上、码头、停泊点、市场管理关,确保我市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基本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禁渔管理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日以前)

  1.组织领导。河池市成立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禁渔工作的组织协调。组长由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覃家旺担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刘玉佩担任,成员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许涛、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负责人郭洪波、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相关大队有关人员及11个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河池市禁渔期制度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办公室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有关同志组成。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本辖区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禁渔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3月7日前,各地要以书面形式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报河池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方案。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9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地区禁渔实施方案,明确管理任务、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压实管理职责,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助力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3.宣传发动。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本地区水域禁渔制度。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渔区、渔村、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船)巡回广播。在禁渔宣传工作中,各县(区)渔业渔政部门还要注意及时向渔民普及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引导农村居民健康生活。

  4.建立渔船禁渔档案。各地要组织力量深入沿河渔船集中停靠点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禁渔渔船数量和停泊点,做好禁渔渔船登记,建立渔船禁渔档案,保证禁渔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和监督管理的有效开展。

  5.设置禁渔标识。天峨县要在广西与贵州省的江河分界点设置相对固定的“广西内陆水域禁渔区”标识,做到禁渔范围明确,标识清楚。

  6.加强检查与指导,强化执法保障。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强执法力量,保障执法车船艇运行经费。要立足于抓早、抓实,加强检查指导,2月28日前对各自管辖水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应禁渔船在3月1日0时前一律停止捕捞作业、封存网具。

  (二)实施阶段(3月1日至6月30日)

   1.严格监督检查。主动加强与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联动,完善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联合巡航执法行动,强化禁渔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禁渔区域渔政执法常态化。特别是禁渔期首日,要积极协调 相关部门,开展水上联合巡航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渔船集中停 泊点、鱼类产卵场水域、水利枢纽上下游,以及省、市、县交界 水域的巡回检查,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和电、炸、毒鱼等非 法捕捞行为,大力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确保禁渔秩序平稳。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群防群治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购买劳务、组建群众性护渔队伍等方式构建禁渔管护体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渔护渔的积极性。

   2.加强行刑衔接。要不断加强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双向沟通,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刑衔接”无缝对接,严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对破坏资源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生态赔偿制度实施。对违反禁渔规定的渔船要在媒体上曝光,抓住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3.加强安全管理。禁渔期间,各地要在渔村、码头、水上停泊点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火、防盗,消除隐患,做好禁渔安全工作。要坚决制止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从事载客载货等违规行为。

  4.建立举报制度。各县(区)渔业渔政部门要设立禁渔举报电话,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经登记后,要明确负责查处的部门、要求和时限。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泄露举报人及有关举报情况,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禁渔期间,河池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为0778-2299367。各地举报电话要向河池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5.切实做好服务。禁渔期间,各县(区)渔业渔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始终把渔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解决渔民生活困难问题的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禁渔结束前,要组织做好燃油供应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船、渔民在6月30日24时后能正常下水生产。

  6.加强信息报送。禁渔期间,各县(区)渔业渔政部门要注意掌握本辖区禁渔进展动态,及时将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逐级向上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30日至7月10日)

  禁渔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10日前报送河池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hcny2251866@hechi.gov.cn)。

   

  


原文链接:http://nyncj.hechi.gov.cn/zfxxgk/fdzdgknr/tzgg/t162112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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