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河池市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糖业发展中心:
《河池市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7日
河池市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保障粮食安全生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2号)精神,结合河池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压实属地责任,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摸清撂荒地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统筹利用撂荒地,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主要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耕地撂荒治理三年专项行动,基本消除全市耕地撂荒现象。在2022年耕地撂荒治理成果基础上,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全面建立撂荒耕地整改销号的市、县、乡、村、屯五级地块台账,落实治理任务到具体位置和地块并治理销号,2023年底前各县(区)完成本辖区内撂荒治理任务100%;2024年持续深入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坚决遏制新增撂荒耕地;2025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巩固耕地撂荒治理成果,健全撂荒耕地监管长效机制。
三、治理范围
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未耕种”,经确认为撂荒的耕地(以下简称撂荒耕地)。
下列情形不纳入此次治理范围:
(一)“双评价”中农业生产不适宜区(评价结果第3级)内的耕地;
(二)经批准已实施退耕还林的耕地;
(三)严重石漠化、盐碱化区域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内的耕地;
(四)一年内耕种过的耕地。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耕地撂荒治理目标任务。
1.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各县(区)以2022年底撂荒耕地存量为基数,确定本辖区年度治理目标,并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位置和地块。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工作经费,加快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2.建立撂荒耕地五级台账。充分利用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双评价”“两区划定”“耕地质量类别划分”等数据成果,各行政村以户为单位,逐屯开展撂荒耕地登记造册工作,台账内容包括地块信息(位置、面积、类型等)、治理责任户、治理责任人、治理进度、完成年限等,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对完成治理复耕的地块及时销号。台账每半年更新一次,并按屯、村、乡(镇)、县(区)的顺序逐级汇总上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屯五级撂荒耕地台账。〔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3.制定精细化治理计划。各县(区)要尽快制定精细化撂荒耕地治理计划,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结合当地农情时序、农作物特点,稳妥有序推进治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4.强化撂荒耕地治理工作。各县(区)要结合春耕生产全面推进撂荒地整治工作,建立撂荒地整改销号的县、乡、村级台账及农户地块台账,农户地块整改销号台账中应留存撂荒地整治前后地块图片。〔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5.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挂图作战,发现一块、上报一块,复耕一块、核销一块。建立健全撂荒耕地复耕监督机制,将撂荒耕地纳入行政村耕地日常巡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撂荒耕地的巡查、督查和管理,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严格治理撂荒承包地。
1.大力治理耕地承包方撂荒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方撂荒承包耕地的,农村土地发包方应督促其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对拒不履行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规定指导村(居)委会依法组织农户或合作社、企业等代耕代种,确保耕地不撂荒。鼓励村(居)委会与承包方签订防止耕地撂荒承诺书,如所承包的耕地出现撂荒情况,承包方可自愿承诺交由村集体组织耕种或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耕代种。对因长期无力耕种或举家外迁等原因造成耕地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经营权。〔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2.严格治理耕地流转承租方撂荒行为。各地要强化农村承包地流转管理,强化流转合同的管理,合同内容中要有防止耕地撂荒的相关条款,已签订的合同未列入防止耕地撂荒内容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对已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耕地,弃耕抛荒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责令承租方及时恢复耕种;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承包农户应当终止流转合同并恢复耕种。〔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3.严格治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撂荒行为。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但可耕种并收获的,依法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及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三)强化政策引导约束。
1.对撂荒耕地停止相关补贴发放。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农民履行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撂荒责任相挂钩,对耕地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其次年享受补贴的资格。〔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列入重点项目申报负面清单。将耕地撂荒作为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等项目建设的限制条件,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供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说明,撂荒情况严重的不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
3.纳入相关考核内容。将耕地撂荒治理情况纳入对各县(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粮食安全考核、耕地保护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挂钩。〔牵头单位:市委农办、编办(绩效办),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
(四)建立复耕激励机制。
1.鼓励各类主体组织复耕复种。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撂荒耕地进行统一复耕复种、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分红收益。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推动各县(区)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托管服务。各县(区)因地制宜,对利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各类主体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水利局、农机中心〕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流转撂荒耕地连片发展粮食、甘蔗生产的地方,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项目。对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甘蔗生产的种植者,优先给予粮食、甘蔗生产补贴。将耕地撂荒情况纳入粮食、甘蔗生产激励评价内容,与相关激励政策的实施挂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糖业发展中心〕
3.分类施策促进复耕复种。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出台撂荒耕地复耕扶持政策,积极创新支持举措,统筹用好相关资金支持撂荒耕地恢复生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农机中心〕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名单制管理机制,将从事撂荒耕地复耕、有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纳入“三农贷”等产品名单,通过“桂惠贷”政策予以贷款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和融资服务力度,推进“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农业政策性保险,通过金融保险覆盖促进耕地撂荒治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耕地撂荒专项治理行动的推进,决定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农业农村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糖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办公室、技术指导组、资金政策保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实行组长负责制,承担全市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技术指导,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资金保障,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推进、密切配合,确保全市耕地撂荒治理上档进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耕地撂荒治理的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确保按时完成耕地撂荒治理目标任务。在实施工作过程中,相关数据处理分析性工作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开展,由本级财政保障经费。本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监督评价。市人民政府将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并落实奖惩措施,实施一月一通报制度,每月10日排名通报上月各县(区)治理进度情况。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和政策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工作完成质量差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典型问题的整改进行挂牌督办,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糖业发展中心等单位要在每年7月1日前、次年1月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上一年度落实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情况和复耕面积范围等信息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梳理汇总后,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田长制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五)科学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田长制,积极宣传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做好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自觉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联系,联系人:黄情送,联系电话:2110719、17776586192,邮箱:hcny2110719@hechi.gov.cn。
附件: 1.河池市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2.河池市2023年撂荒耕地治理任务分解表
3.河池市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挂图作战表
4.河池市耕地撂荒治理情况调度表
5.河池市撂荒地整改销号地块台账表
6.河池市耕地撂荒治理情况通报表
附件1
河池市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责任领导
陆景宇 副市长
黄贤昌 副市长
二、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市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市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糖业发展中心组成:
组 长:陈忠权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伟庭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覃家旺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魏 毅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韦发才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 恒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韦德卫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业昌 市林业局副局长
苏秀荃 市水利局副局长
姚光明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梁昌旺 市农机中心副主任
韦向怀 市糖业发展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日常工作任由市农业农村局承担,下设综合办公室、技术指导组、资金和政策保障组,相关人员从市直相关单位抽调,实行组长负责制,承担全市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
1.综合办公室
组 长:韦发才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蒙正帮 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长
组 员:蒙家明 市林业局四级调研员
韦 斌 市糖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吴 昊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兰 希 市水利局工程师
覃欧翔 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科副科长、负责人
李亚飞 市农机中心管理科负责人
黄情送 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工作人员
黄笑益 市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科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工作专班日常事务,做好上传下达、文电处理、会议协调、联络沟通、调研指导、重要文稿和总结材料起草等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技术指导组
组 长:黄 恒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 波 市自然资源局测绘和调查监测科副科长、负责人
组 员:覃 攀 市规划勘察测绘院总工程师
龙冠成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韦 斌 市糖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黄 欣 市农业经济指导站副站长
覃婷波 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科长
葛吉栋 市区域农业遥感监测站副站长、负责人
黄情送 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政策解释和技术指导,收集并提供最新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做好相关人员培训,指导各县(区)开展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3. 资金和政策保障组
组 长:韦德卫 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吴 昊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组员:龙冠成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科长、
四级调研员
韦 斌 市糖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陈砚琦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兰 希 市水利局工程师
韦金利 市乡村振兴外资项目发展中心副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审核耕地项目资金和地力补贴发放审核、土地承包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退耕还林还草、甘蔗生产等政策落实情况,规范耕地补偿经费使用,协调解决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经费问题,提出耕地保护合理化建议,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如工作专班人员岗位变动,由新接任者担任。
三、工作机制
坚持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商会议,传达中央、自治区和市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各工作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交流工作经验,明确下一步目标任务,推进全市耕地撂荒治理工作落实落细。
四、部门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推动各县(区)全面摸清辖区各类耕地利用及耕地撂荒底数。把具备条件的撂荒耕地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改善撂荒耕地耕种条件,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加强撂荒耕地农作物种植指导,逐步恢复撂荒耕地地力和产出水平。对长期撂荒的耕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市自然资源局:为耕地撂荒摸排提供完整的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区位分布,面积、地类等数据信息,为摸排提供基础支撑。协调相关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审查撂荒地治理项目需要建设的道路、水利渠道、排涝沟建设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国土政策规定的建设要求。配合做好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撂荒地的整改工作。
市财政局:加强撂荒耕地财政支持力度,规范粮食、甘蔗生产补贴,引导金融机构对从事撂荒耕地复耕经营主体纳入“三农贷”等产品名单,出台全市撂荒耕地复耕奖励机制,协调解决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经费问题。
市乡村振兴局: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项目及资金聚焦推进实施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
市水利局:统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为撂荒耕地治理提供水资源保障。
市农机中心: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等托管服务。
市林业局:提供林地草地分布数据信息,配合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地范围界定。配合开展耕地利用情况和撂荒底数摸排等工作。审查耕地撂荒治理项目需要建设的道路、水利渠道、排涝沟建设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林业、国土政策规定的建设要求。
市糖业发展中心:提供甘蔗地分布数据信息,配合做好退耕还甘蔗地范围界定。加强撂荒耕地治理力度,引导糖业生产企业出台奖励措施,将耕地撂荒情况纳入甘蔗生产激励评价内容,与相关激励政策挂构。
附件2
河池市2023年撂荒耕地治理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序号 | 县(区) | 1.2021年底 撂荒数 | 2.2022年 | 3.2022年 | 2023年治理任务数 | 备注 | |||
4.总任务数 | 5.其中:1-5月 | 6.其中:6-10月 | 7.其中:10-12月 | ||||||
1 | 金城江 | 1441.54 | 857.77 | 1011.56 | 1287.75 | 700.00 | 400.00 | 187.75 | |
2 | 宜州 | 5076.48 | 254.68 | 2923.16 | 2408.00 | 1200.00 | 600.00 | 608.00 | |
3 | 罗城 | 3866.84 | 1905.15 | 1961.69 | 1100.00 | 600.00 | 261.69 | ||
4 | 环江 | 1497.01 | 37.77 | 823.45 | 711.33 | 400.00 | 200.00 | 111.33 | |
5 | 南丹 | 4069.58 | 1859.48 | 2210.10 | 1500.00 | 500.00 | 210.10 | ||
6 | 天峨 | 1281.10 | 1151.98 | 1168.84 | 1264.24 | 700.00 | 300.00 | 264.24 | |
7 | 东兰 | 306.08 | 20.16 | 175.71 | 150.53 | 70.00 | 50.00 | 30.53 | |
8 | 巴马 | 1480.27 | 151.99 | 697.01 | 935.26 | 500.00 | 300.00 | 135.26 | |
9 | 凤山 | 711.85 | 171.82 | 370.95 | 512.72 | 300.00 | 150.00 | 62.72 | |
10 | 都安 | 3010.10 | 193.73 | 3092.36 | 111.47 | 50.00 | 50.00 | 11.47 | |
11 | 大化 | 2524.57 | 612.17 | 1431.69 | 1705.05 | 1000.00 | 500.00 | 205.05 | |
合 计 | 25265.42 | 3452.07 | 15459.35 | 13258.14 | 7520.00 | 3650.00 | 2088.14 | ||
备注:4=1+2-3=5+6+7。
附件3
河池市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挂图作战表
单位:亩
单位 | 全年任务完成情况 | 1-5月 任务完成情况 | 6-10月 任务完成情况 | 10-12月 任务完成情况 | 县(区) | ||||||||||||
总任务数 | 完成数 | 完成率 | 全市排名 | 任务数 | 完成数 | 完成率 | 全市排名 | 任务数 | 完成数 | 完成率 | 全市排名 | 任务数 | 完成数 | 完成率 | 全市排名 | ||
河池市 | 13258.14 | —— | 7520.00 | —— | 3650.00 | —— | 2088.14 | —— | ———— | ||||||||
金城江 | 1287.75 | 700.00 | 400.00 | 187.75 | 潘广军 韦 琪 | ||||||||||||
宜州 | 2408.00 | 1200.00 | 600.00 | 608.00 | 翟红玲 戚 啸 | ||||||||||||
罗城 | 1961.69 | 1100.00 | 600.00 | 261.69 | 张联松 吴国军 | ||||||||||||
环江 | 711.33 | 400.00 | 200.00 | 111.33 | 陈 斌 毛华慧 | ||||||||||||
南丹 | 2210.10 | 1500.00 | 500.00 | 210.10 | 黄 克 吴贞儒 | ||||||||||||
天峨 | 1264.24 | 700.00 | 300.00 | 264.24 | 蓝如帅 王炳卜 | ||||||||||||
东兰 | 150.53 | 70.00 | 50.00 | 30.53 | 徐迪克 韦家甫 | ||||||||||||
巴马 | 935.26 | 500.00 | 300.00 | 135.26 | 黄炳峰 蓝海洲 | ||||||||||||
凤山 | 512.72 | 300.00 | 150.00 | 62.72 | 薛海源 杨胜涛 | ||||||||||||
都安 | 111.47 | 50.00 | 50.00 | 11.47 | 李建君 黄瑞吉 | ||||||||||||
大化 | 1705.05 | 1000.00 | 500.00 | 205.05 | 梁 宁 蓝 胜 | ||||||||||||
附件4
河池市耕地撂荒治理情况调度表
(2023年1月—12月)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区) | 2023年治理任务数 | 已治理数 | 治理去向 | 治理完成进度(%) | ||||
种粮食作物 | 种非木本油料作物 | 种糖料蔗 | 种蔬菜 | 种其他作物 | |||||
1 | 金城江 | 1287.75 | |||||||
2 | 宜州 | 2408.00 | |||||||
3 | 罗城 | 1961.69 | |||||||
4 | 环江 | 711.33 | |||||||
5 | 南丹 | 2210.10 | |||||||
6 | 天峨 | 1264.24 | |||||||
7 | 东兰 | 150.53 | |||||||
8 | 巴马 | 935.26 | |||||||
9 | 凤山 | 512.72 | |||||||
10 | 都安 | 111.47 | |||||||
11 | 大化 | 1705.05 | |||||||
河池市合计 | 13258.14 | ||||||||
备注:该表统计数据为2023年治理累计数。
附件5
河池市撂荒地整改销号地块台账表
县(区)名称:
乡(镇) | 村(社区) | 屯(小组) | 撂荒地块 | 撂荒地块 | 承包农户 | 撂荒地 | 撂荒时间 | 整改完成时间 | 村委干部核实人 | 乡(镇)包村领导核实人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人 |
附件6
河池市耕地撂荒治理情况通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
序号 | 单 位 | 全年任务完成情况 | 县(区) | ||||||||
总任务数 | 完成治理数 | 治理去向 | 完成率 | ||||||||
种粮食作物 | 种非木本油料作物 | 种糖料蔗 | 种蔬菜 | 种其他作物 | 全市排名 | ||||||
1 | 河池市 | 13258.14 | ———— | ———— | |||||||
2 | 金城江 | 1287.75 | 潘广军、韦 琪 | ||||||||
3 | 宜州 | 2408.00 | 翟红玲、戚 啸 | ||||||||
4 | 罗城 | 1961.69 | 张联松、吴国军 | ||||||||
5 | 环江 | 711.33 | 陈 斌、毛华慧 | ||||||||
6 | 南丹 | 2210.10 | 黄 克、吴贞儒 | ||||||||
7 | 天峨 | 1264.24 | 蓝如帅、王炳卜 | ||||||||
8 | 东兰 | 150.53 | 徐迪克、韦家甫 | ||||||||
9 | 巴马 | 935.26 | 黄炳峰、蓝海洲 | ||||||||
10 | 凤山 | 512.72 | 薛海源、杨胜涛 | ||||||||
11 | 都安 | 111.47 | 李建君、黄瑞吉 | ||||||||
12 | 大化 | 1705.05 | 梁 宁、蓝 胜 | ||||||||
备注:每月10日进行上月治理情况排名通报(2023年3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