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水利局 河池市林业局河池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兴修农田水利和植树造林活动方案 》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开展兴修农田水利和植树造林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开展好活动。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水利局
河池市林业局 河池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15日
河池市开展兴修农田水利和植树造林活动方案
为全面掀起2023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植树造林热潮,持续推进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全市2023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植树造林任务,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开展兴修农田水利和植树造林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兴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植树造林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河池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每年带头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植树造林活动,持续高位推进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和造林绿化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和国土绿化建设的热烈氛围,工作成效显著,河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成为全区标杆,植树造林完成面积排全区前列,得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林业局的充分肯定。新春伊始,在全市组织开展兴修农田水利和植树造林活动,有利于推进全市农田水利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持续擦亮河池“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对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稳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平稳、有机、高效衔接,加快农业强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对标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任务,动员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植树绿化,全面掀起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植树绿化新高潮。
三、活动时间
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以领导干部参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植树绿化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各县(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地、水利项目建设点、乡村振兴定点帮扶联系村屯、大中型灌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种养殖基地等,通过调研、座谈、劳动等形式,开展以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项目建设和植树绿化为主要内容的兴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植树造林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找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发展、植树绿化造林、乡村绿化美化、古树名木保护以及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问题根源,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植树绿化等活动,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供水条件,推进农业农村事业发展。具体要求如下:
1.市领导带头参加活动。市领导根据工作安排参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或植树绿化活动,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分别负责做好活动谋划以及服务保障工作。
2.驻河池中直、区直单位结合乡村振兴定点帮扶村开展活动。
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乡(镇)组织干部职工结合重要时间节点、节日节庆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
4.各驻村工作队和各派驻村第一书记负责积极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参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植树绿化等活动。
(二)推进中央和自治区强基惠民各项政策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各级领导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将推进中央和自治区强基惠民各项政策落实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要对照中央、自治区的要求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深入了解当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发展、植树绿化造林、乡村绿化美化、古树名木保护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等情况,发动群众积极参加建设美好家园,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把强基惠民各项政策落实到田间地头。
1.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精神,落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分项目、分区域、分流域、分工程实行包干负责,做到责任到人、一抓到底,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要加强财政库款保障,及时足额支付项目建设进度款,狠抓工程质量管理和建后管护,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发挥效益;要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把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和行政效能的重要内容。
2.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方面。一是要积极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力争新开工及续建一批灌区、水库、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水源地保护、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加快修复水毁灾毁设施,补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二是要持续抓好乡村振兴供水保障。各县(区)要落实农村饮水安全排查和动态监测机制,继续规模化供水工程、为民办实事供水工程建设,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5.9%。三是建立健全农村水利管理机制。强化落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制定水价及收费管理机制,落实自治区下达投资的罗城县、环江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目标任务。
3.古树名木保护方面。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继续抓好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完善古树名木认定公布、挂牌立碑等工作。各县(区)要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经费,强化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开展古树名木养护和抢救复壮,重点抓好古树名木地面“过度硬化”专项整治,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行为。要深入挖掘古树名木故事线索,做好“乡愁树”选认,弘扬传承特色生态文化,推动古树名木持续焕发活力,推进绿色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助力实现乡村振兴。
4.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要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要加大对脱贫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绿化投入的倾斜力度,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供水保障、义务植树、村屯绿化美化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小型水库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脱贫地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绿化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升农民幸福感。要推广休闲农业、农业观光旅游,推进生态特色文化旅游村镇、田园综合体创建,推动农旅融合,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兴修农田水利和植树造林活动方案,强化统筹安排,切实组织和开展好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简报、网络等舆论阵地和工具,大力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植树绿化的典型经验,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市上下齐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发动群众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植树绿化活动,切实做到县县有重点、乡乡有任务、村村有现场、组组有行动。积极配合驻河池中直、区直单位到各地开展活动的衔接工作,及时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和干部职工参加活动。
(三)兴修农田水利和植树造林活动所需的费用由活动组织单位自行解决。
(四)活动期间,县级农业农村、水利、林业部门分别负责汇总县域范围内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植树造林活动情况,并填报《2023年度兴修农田水利和植树造林活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于3月27日、4月27日前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绿委办。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开展的活动于3月27日、4月27日前按类别分头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绿委办。由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绿委办统一汇总,分别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自治区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自治区绿委办。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覃婷波,联系电话:0778-2285255、15878695752,电子邮箱:hcny2285255@hechi.gov.cn。
市水利局联系人:蒋永吉,联系电话:0778-2202817,18278822030,电子邮箱:gxhcslz@163.com。
市绿委办联系人:罗晗,联系电话:0778-2282509、18977891515,电子邮箱:hcslwb@126.com 。
市乡村振兴局联系人:黄笑益,联系电话:0778-2103937、18176762313,电子邮箱:hcxczxxmk@hechi.gov.cn。
附件:2023年度兴修农田水利和植树造林活动情况统计表
2023年度兴修农田水利和植树造林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单 位 | 活动期间累计参加活动人数(人·次) | 活动内容 | 解决的 实际问题 | 备 注 | ||||||||
市政府 领导 (厅级) | 市本级 领导 (处级) | 县政府 领导 (处级) | 县级 领导 (科级) | 市、县 干部职工 | 群众 | 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活动情况 | 活动形式 | |||
合 计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1.以县为单位填报;
2.驻河池中直区直单位开展的活动,活动单位自行填报;
3.表中“活动形式”是指活动名称,填写高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植树造林活动中的一种;
4.植树造林活动情况请在“活动情况”栏内填写种植株数,在“活动形式”栏内填写植树绿化的形式,在“备注”栏内填写主要树种及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