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南府办〔2022〕40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宁市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编号:20230013)号中“对上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在全市综合评价排名前3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安排市本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的要求,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南宁市财政局对全市12个有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县(市、区)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提出了拟激励名单(武鸣区、宾阳县、隆安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反映,反映情况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说明理由;反映人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于2023年4月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联系电话:0771-5530253,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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