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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黑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 要求及申请程序

来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4-01 作者:佚名

  “湘西黑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

  要求及申请程序

   

  一、授权使用的对象范围

  凡在湘西自治州内从事生产或经营湘西黑猪的企业,满足相关条件并符合《湘西黑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范》要求的,均可申请使用湘西黑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二、申请使用人条件

  1、申请使用“湘西黑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为湘西自治州。

  2、申请使用“湘西黑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原材料要求:湘西地区饲养的湘西黑猪。

  3、已取得登记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4、申请使用“湘西黑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具备CMA/CNAS等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并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控制规范组织开展经营活动。

  5、能够自觉接受湘西州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申请提交材料

  1、湘西黑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经营主体资格证复印件,食品加工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3、企业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产地证明(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等);

  5、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书面承诺。

  四、申请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使用人向湘西州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确认。湘西州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审核内容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实地考察、产品检测。申请人未获准使用“湘西黑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3、社会公示。审核通过后,在湘西州农业农村局官网或相关政府网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标志使用人单位全称、注册商标、标志授权使用证编号、生产规模、产量、联系人。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商标使用申请人与湘西州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签订标志商标使用协议、标志商标使用承诺书。

  5、备案登记。使用协议签订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湘西州知识产权受理事务中心进行备案登记。湘西州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按统一标准制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准用证书。

  五、相关要求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协议生效后,商标使用人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要求,在其农产品、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也可在宣传和参加展览展销活动中使用。

  2、监督管理。湘西州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商标使用人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履行《商标使用承诺书》的主体,有权终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协议。对伪造、冒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可报当地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期限。“湘西黑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湘西州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原文链接:http://nyncj.xxz.gov.cn/zwgk_168/fdzdgknr/tzgg/202303/t20230329_2000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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