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105号)要求,支付2022年度市本级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2022年度市本级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省财政分两批次进行拨付,第一批次拨付资金总计5.11万元。具体为:
1.船营区 0.4万元
2.昌邑区 1.74万元
3.龙潭区 0.51万元
4.丰满区 1.18万元
5.经开区 0.36万元
6.高新区 0.92万元
公示期:2023年3月30日至4月7日
联系人:马亮
联系电话:0432-62049975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w.jlcity.gov.cn/zwq/tzgg/202303/t20230330_1119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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